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四大类解读
资政知识产权
第四类商品主要包括工业用油及油脂、润滑油、燃料、照明材料等,商品数量不多且相关概念明晰,申请人对其把握也较为容易。不过,笔者仍然在此类商品中甄选出了一部分“超级商品”供申请人参考,例如前表中的工业用油040087、润滑油040042、燃料040025、除尘制剂040038等商品。
由于该本类商品商标申请量与注册量均较小,申请人在申请时需要注意的地方并不多,商标申请注册的成功率也较高。申请时仅需要回避部分较高知名度的商标,比如道达尔股份有限公司的“道达尔”与“TOTAL”商标、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长城”与“GREAT WALL”商标、埃克森美孚公司的“SHELL及图”与“壳牌”商标等。
第4类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员建议:
申请成功率较高,注意点不多,注意避让知名度较高的商标。 (本文来源:漫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者:温海星;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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