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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三大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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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商品大部分属于日化用品,申请人对其认识理解应无太大的难度。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其商品之间交叉检索比较多,申请时一定要注意交叉检索的查询,防止因未查询造成商标在类似商品上被驳回。例如,该类商品中0301类似群商品分为四个自然段,其中第一、二自然段为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这两段商品与0306类似群所有商品及0501类似群部分商品类似;第三、四自然段为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这两段商品和0302类似群商品类似,与0303类似群皮革漂白制剂、皮革洗涤剂类似。如申请人在肥皂商品上申请注册某文字商标,只查询了0301类似群而没有查询0306类似群及0501类似群部分商品,就可能因0301类似群及0501类似群上注册的相同及近似商标被驳回。



除了要仔细地进行交叉检索外,在此类商品上申请商标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在日用品及化妆品等商品上申请商标时不应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原料、功能、功效及其他特点。商标局在审查该类商标中就以《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驳回过为数不少的此类商标。比如“薰衣草精华”商标申请注册在0301“洗面奶”商品上,就是很典型的“仅仅直接表示产品的原料”,而“活力亮泽”商标申请注册在0306“化妆品”商品上就“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功效”。但是“伊卡璐活力亮泽”商标使用在0301“洗发液”上就没有问题。因为“活力亮泽”虽然“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功效”,却是“不仅仅”!因为“伊卡璐”是其商标的主体部分,可以起到商标的识别作用。

二是在该类商品的商标申请中,要注意“堂、坊、工坊”等表示场所的文字与“精华、本草、劲爽、果萃”等词语的使用。简单的说,就是上述提到的文字、词语在此类商品的审查中一般会被认为是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局在进行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的相同近似判断时将从严把握判定。例如“莱卡工坊”、“莱卡堂”商标与“莱卡”商标一般都会被判定为近似,“唐风精华”、“唐风本草”商标与“唐风”商标一般也都被判定为近似。



第3类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员建议:

1、“堂、坊、工坊”等表示场所的文字,“精华、草本、劲爽、果萃”等词语在本类别一般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2、注意交叉检索的查询。 (本文来源:漫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者:温海星;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