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组合商标的实质审查- 知产汇编 - 资政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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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色组合商标的实质审查

一、颜色组合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
颜色组合商标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的颜色,以及申请人仅对颜色组合做文字说明而未提交彩色图样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
1.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的颜色
例如:
仅有申请商品天然颜色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申请商品天然颜色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2.仅有指定使用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服务场所通用的或常用的颜色
例如:
代表使用商品常用颜色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代表使用商品常用颜色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代表使用商品包装或服务场所的常见颜色不得注册代表使用商品包装或服务场所的常见颜色不得注册







二、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颜色组合商标之间和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1.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
两商标均为颜色组合商标,当其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例如:
两商标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属于近似商标两商标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属于近似商标






但商标所使用的颜色不同,或者虽然使用的颜色相同或者近似但排列组合方式不同,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
组合方式相同但颜色不同,颜色相同但组合方式不同组合方式相同但颜色不同,颜色相同但组合方式不同









2.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
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的图形或立体商标指定颜色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例如:
颜色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属于近似商标颜色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属于近似商标






虽然使用的颜色相同或近似,但由于整体效果差别较大,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例如:
虽然颜色相同或近似,但整体差别大,不属于近似虽然颜色相同或近似,但整体差别大,不属于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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