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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闽西南、粤东、赣东南协作区商标保护网络的意见

闽西南、粤东、赣东南协作区内各地市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场化程度不同,人们的思想认识也有差距,并且,协作区地处三省交界,地理环境条件便利,一些不法商人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假冒区域内一些企业的知名商标,在协作区内进行违法商标侵权活动,严重侵犯了合法经营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转及其利益,影响了协作区经济的正常发展。各地市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在维护企业利益、打击假冒侵权行为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由于假冒侵权行为的隐蔽性、流动性、地方保护主义以及缺乏统一的协调组织等原因,致使打击的成效受到影响,特别是对跨地区的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还很有限。因此,协作区十三地市统一思想,加强协调,积极配合,联合建立协作区商标保护网络,共同保护协作区的商标,有着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建设目的
  通过建立区域商标保护网络,促进商品市场正常发育,加强各地市之间的信息交流,开展联合打击商标假冒侵权的行动,相互密切配合查处假冒侵权案件,为协作区内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为协作区经济的顺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网络组织
  商标保护网络的组织,由协作区内各地市工商局组成,厦门市工商局、汕头市工商局、赣州市工商局为网络组织的常任主席方,由常任主席方轮流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协调解决网络内发生的问题,各地市设联络办公室,负责网络之间信息的联系与沟通,案件的协查与督办。首届执行主席方由厦门市工商局担任,依次为汕头市工商局、赣州市工商局,以后照此循环。为进一步加强保护网络的力量,网络组织应主动向三省工商局汇报、请示。
  
三、网络的任务
  1、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各地市应相互通报各辖区内商标发展与管理动态,商标资源及实施名牌工程的信息。交换各自辖区的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名单。通报侵权、假冒及其他损害商标注册人权益行为的有关情况。交流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做法、经验以及反假冒、反侵权措施。
  2、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依法重点保护网络内的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禁止本地企业擅自使用网络内的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使用与这些商标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禁止任何人、任何单位以任何方式淡化、丑化或变相贬低网络内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
  3、加强案件协查。对企业举报涉及网络内其他地市的假冒侵权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网络成员单位,成员单位要积极认真地查处,并及时反馈查处结果。对网络内假冒商标、侵权行为较集中的地区可组织专项检查和联合打假行动,积极配合成员单位的函告取证,并迅速予以回复。对成员单位派出的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办案条件。对涉及跨地市有分歧的案件,可报闽西南、粤东、赣东南协作区商品市场管理协调小组协调处理。
  
四、发展方向
  形成思想统一、联系紧密、交流充分、反应迅速、行动一致、合作高效的专业协作网络。
  
五、商标保护实施意见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市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网络,加强商标保护的必要性及其意义,要从协作区的利益出发,保护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合理竞争。要加强领导,确保网络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要积极争取三省工商局的大力支持,支持网络的建立、商标保护工作的开展。
  2、定期传递交流有关信息。网络建立初期,各成员单位分别相互提供有关信息。随着组织的完善及条件的成熟,可以考虑统一编印刊物,集中向成员单位及企业等各方面提供商标保护方面的信息。还可以利用国际互联网等先进手段,建立商标保护网络的网站,更好地为开展商标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3、逐步完善组织建设。每年召开一次具有明确主题的商标保护会议,召集会议方为当年十三地市党政领导联席会主席方的市(地)工商局,每年开会时间与十三地市党政领导联席会同步进行。召集会议方应负责本年度商标保护网络工作各项活动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凡涉及跨地市的重大问题,报请闽西南、粤东、赣东南协作区商品市场管理协调小组协调处理。2000年商标保护会议的执行主席为抚州市工商局,会议时间与闽粤赣党政领导第六次联席会议同步进行,今后会议以此类推。
  4、双边协商与多边会议相结合。在开展商标保护工作过程中,牵涉到具体的案件或事项,可以进行双边协商,需要各地市共同讨论或协商的问题,由执行主席临时召集会议。
  5、将各地市的驰名著名商标汇编成"协作区著名商标名录"。

  
二000年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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