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商务网 2016-12-15 2182 0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二)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三)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四)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五)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六)企业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申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发展政策和要求。 同一企业可以在同一年度内申报不同级的专利示范企业。
舟山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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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监管实施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