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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局《舟山市“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舟山市“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浙江省“十二五”商标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深入实施舟山市商标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商标发展基础

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打造品牌大省”的决策部署下,我市商标品牌工作不断推进,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市坚持“政府推动、工商助动、企业主体、市场导向、重在培育、创护并举”的商标工作原则,以争创驰、著名商标为抓手,创立了一批在国内具有领先地位的中国驰名商标,发展了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浙江省著名商标,培育了一批成长性好、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的舟山市著名商标,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一是商标管理机制逐步健全。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建立了有效的商标管理体系,制定了《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注册、境外商标注册的企业给予了奖励,并在各方面提供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创牌,支持商标战略发展,形成了较好的创牌、用牌、护牌环境。二是商标注册实现重大突破。继2006年12月,浙江兴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兴业”商标经司法途径认定为驰名商标,成为我市第一件驰名商标后,浙江凯灵船厂的“凯灵”商标、弘生集团的“百家坊”商标、舟山海洋渔业公司的“明珠”商标、浙江东海酒业有限公司的“普陀山”商标也经司法途径认定为驰名商标。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鹰”商标、浙江森森实业有限公司的“森森”商标先后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驰名商标,成为我市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2007年5月21日,“嵊泗贻贝”成功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成为我市第一个地理标志商标后,“普陀佛茶”、“金塘李”、“普陀水仙”、“舟山带鱼”、“舟山大黄鱼”、“舟山三疣梭子蟹”、“舟山晚稻杨梅”、“登步黄金瓜”也相继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其中“舟山带鱼”、“舟山大黄鱼”、“舟山三疣梭子蟹”开创了我国海水产品证明商标注册的先河。至2010年底,我市已有地理标志商标15件,占全省的13%,居全省前茅。截止2010年底,我市有效注册商标3321件,较2005年的1411件增加了135%。现有中国驰名商标7件,浙江省著名商标61件,舟山市著名商标100件,省级商标品牌基地2个。三是商标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凸现。驰、著名商标的产品市场信誉度不断提高,竞争力增强。“明珠”、“兴业”成为了我市水产行业的领头羊,“凯灵”、“金鹰”凭借驰名商标占据纺机市场大部分的份额,“森森”领衔国内水族器材产品,“百家坊”、“普陀山”的产品竞争力大大增强。目前,我市已形成了“天天惠”、“台客隆”、“华之友”和“弘生百家”等知名商标和“德顺坊”、“佛顶山”、“裕大”、“存德堂”、“鼎和园”、“倭井谭”、“冠素堂”和“瀛洲”一批老字号企业品牌。一大批驰、著名商标企业用商标品牌开拓了企业快速发展之路,提高了产品竞争力,促进了产业的健康发展。

面对经济全球化、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发展的新情况和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发展的新要求,我市的商标品牌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一是商标战略尚未形成合力。虽然政府部门、市场主体认识到商标在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但商标品牌建设的总体水平仍有待提高,商标品牌意识仍不强,商标品牌发展的政策支撑尚待完善,机制体制创新能力不足,尚未形成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尊重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二是商标有效注册数总量偏低。至2010年底,我市经济户口46000户,商标有效注册数3321件,每一百户市场主体的商标占有率仅为7.22。商标境外注册数严重不足,我市出口企业多数属于贴牌生产加工,自主品牌出口占比极低,甚至“白胚”出口。三是行业发展不平衡。我市的品牌企业比较集中在水产加工业、轻工制造业,行业总量发展较快的港口物流业、船舶修造业、海洋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等高成长性产业的商标发展滞后,既没有数量众多的商标作为发展的基础,更缺乏高端品牌的示范引领。部分企业缺乏整体长远的商标发展目标规划,自主能动性不强。有相当一部分企业依托商标、运作商标的理念有待进一步加强,商标宣传、策划、广告投入很少,社会知晓率不高。品牌同质化现象较为严重,创自主品牌意识薄弱,企业间品牌抄袭、商标模仿、恶性竞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二、“十二五”期间商标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中心任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导向、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创牌机制,以“商标强市”、“商标兴企”、“商标富农”为主线,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引领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继续推动传统产业升级,着力培育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品市场化、科技化、产业化、品牌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核心竞争力。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充分发挥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的主体作用,大力提升企业的商标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不断增强商标的市场影响力和辐射力,保护和发展一批拥有驰、著名商标的产品、产业,努力营造保护商标、尊重知识、追求创新的良好氛围。

三、“十二五”期间商标战略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商标培育、管理、保护工作机制,商标品牌意识深入人心,市场主体创新成果和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驰、著名商标、区域品牌;驰、著名商标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地理标志商标在新渔农村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凸显,以商标战略为主导的品牌经营模式基本建立。

(二)具体目标。

1.注册总量不断增长。到2015年底,全市国内注册商标总量达4800件,年均注册300件左右;新申请服务类注册商标100件;国际注册(境外注册)商标总数量达300件。

2.商标发展质量进一步提升。到2015年,新增驰名商标3件,新增浙江省著名商标30件,新增舟山市著名商标80件。继续发挥浙江省海水产品商标品牌基地、浙江省塑机螺杆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作用,培育省级修造船商标品牌基地;逐步形成在国内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海水产品商标集群、塑机螺杆产品商标集群、修造船商标集群、农产品商标集群,为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条件。

3.商标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重视商标战略,设立专门的政府商标发展奖励基金,重点扶持企业创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商标国际注册(境外注册)。商标宣传的普及面不断拓宽,市场主体商标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和公民商标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基本形成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

4.商标培育形成有效梯次,发展后劲足。调整充实商标培育库,建立和完善品牌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培育发展品牌企业名单,完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著名商标三位一体的培育体系,引导企业确定中长期的商标发展战略。将“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作为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驰、著名商标的龙头效应发挥明显,舟山产品的市场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做好中小企业的创牌辅导工作,积极引导无商标企业树立商标意识,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原则,逐步实现从贴牌生产到自创品牌、争创驰、著名商标的转变。

5.各类商标品牌协调发展。加工制造业、渔农业、服务业商标共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经济主导产业商标快速发展。重点培育服务业领域省著名商标10件。新申报注册地理标志商标5件,总数量达20件。

四、“十二五”期间商标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商标意识。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媒体支持、公众广泛参与”的商标宣传体系。以特色活动为突破口,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以“世界知识产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广泛宣传商标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解决市场主体遇到的商标问题,增强企业利用商标拓展市场的经营意识、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战略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通过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注册和保护意识,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加大商标国际注册的宣传力度,鼓励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指导和帮助企业进行海外维权。

(二)结合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全面推进商标战略。

将商标战略与新区建设相结合,主动做好对接工作,提供优质服务,引导帮助来舟山投资创业的企业提高商标意识,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舟山综合竞争力。

1.积极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的商标发展。以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为导向,以海洋经济、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加强对船舶修造业、港口物流业、旅游服务业、新兴文化产业的商标注册。帮助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对其中具有潜力的商标进行重点扶持和培育。加大对国际著名商标品牌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2.充分发挥商标在优势传统产业中的作用。在渔业、农业、机械、纺织、船用品等优势传统产业升级改造过程中,通过商标战略,提升商标在商品中的附加值,使商标在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中发挥更大作用。深入开展“商标富农”工程,大力扶持渔农产品商标注册,继续发挥商标在传统渔农业中的作用。

3.进一步提升地理标志商标在新渔农村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激活地理标志的公共资源属性,充分发挥商标尤其是地理标志商标在促进渔农业转型升级、渔农业增效、渔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大力推行“农户+地理标志+市场”的商标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挖掘具有舟山特色、具有一定经济规模的地理标志并进行商标注册。

4.积极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发展。对驰、著名商标企业,分层次进行商标法律知识和商标战略培训,提高企业运用商标、保护商标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在传统优势产业中,形成在国内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商标群。发挥好驰、著名商标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通过收购、兼并、许可使用等多种途径进行商标重组,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品牌聚集,促进驰、著名商标进一步做优、做强。

(三)强化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商标服务体系。

1.利用品牌指导站等载体,提高商标服务水平和覆盖面。实施“品牌强镇”工程,加快品牌指导站建设,形成“政府牵头、工商主导、企业参与”的商标发展社会化模式。工商部门要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发挥商标作用,共同促进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和商标代理组织的作用,推动企业不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引导企业建立以注册、运用、保护为核心的商标管理制度,提高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

2.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境外注册)的指导。引导企业利用马德里体系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鼓励外向型企业在出口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建立企业海外商标维权机制,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有效服务,重点扶持自主品牌的出口企业的发展。

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驰、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和认定工作。遵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择优推荐浙江省著名商标,积极争取在认定中给予支持和倾斜。完善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机制,对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且基本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商标予以重点支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不同途径争创驰名商标。

(四)不断完善商标品牌培育的扶持和奖励政策。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品牌建设培育和发展的各项政策,强化政府对企业创牌工作的引导和扶持。完善品牌奖励制度,设立品牌奖励基金,加大商标品牌建设奖励力度,对争创驰、著名商标成功的企业、对品牌建设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根据舟山市产业经济特色及商标发展现状,在现有基础上扩大对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服务业商标、渔农业商标和商标国际注册(境外注册)的补助范围,以提高企业商标注册的积极性。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1.建立全面的商标专用权保护体系。加强工商、质监、知识产权等多部门联动,形成有力的商标保护机制。进一步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优势,建立受理及时、反应迅速、程序合法、处理得当的商标行政执法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与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严厉打击和规范治理并举,致力于建立长效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协作,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行为。

2.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帮助商标印制企业建立和健全以准入登记管理防范为重点的商标印制管理制度,落实商标印制管理责任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商标印制企业实行信用等级监管,把制度管理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商标印制企业的监管力度,从源头防止发生规模性假冒侵权行为。

3.实行专业市场商标准入制度。对成规模的专业市场实行商标准入制度,实施重点监管,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领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的问题。

五、商标战略实施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工商局要牵头研究、制定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同时要认真组织实施省、市著名商标培育、申报、认定工作,总结推广我市驰、著名商标企业的发展和保护经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县(区)政府具体实施,全面推进商标战略工作。市发改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林局、市商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品牌指导站建设。各县(区)要在主要乡镇设立品牌指导站,逐步建立和完善品牌工作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完善功能,规范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品牌指导站在商标战略实施和品牌建设中的作用,夯实品牌建设基层组织工作基础。通过实施“品牌强镇”工程,以点带面,促进区域品牌经济的发展。各县(区)政府对“品牌强镇”工作要实施统一领导,并予以经费保障。

(三)加大政策支撑力度。各级政府要把帮助、引导企业争创驰、著名商标作为实施商标战略、促进当地经济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继续实行鼓励创牌的各项政策。对驰、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对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予以优先采购。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注册商标权质押贷款业务,规范商标评价体系,支持企业融资。鼓励企业以商标权入股经营、商标权质押等形式,形成多元投资和多途径融资。

(四)加强商标人才建设。对商标行政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切实提高监管水平和服务意识。对企业注册登记人员进行商标培训,减少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加强商标联络网建设,提高企业商标联络员的商标知识和商标管理水平。加强对商标中介组织的指导和监督,组织商标代理人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代理人的服务水平。利用商标(品牌)协会等载体,对骨干企业开展商标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培训,建立健全企业商标管理制度,形成企业、政府和社会相互促进、齐抓共管的商标保护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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