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 知产汇编 - 资政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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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台州市财政局
台科〔2003〕68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鼓励发明创造,提高我市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现将《关于加强专利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意见要求实施。
台州市科学技术局
台 州 市 财 政 局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工作促进技术创新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专利工作,充分发挥专利制度的作用,鼓励发明创造,提高我市技术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强化专利法制意识
专利制度是知识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国家以法律手段保障专利权在一定时间内不受侵犯的法律制度。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把专利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专利管理制度和专利工作机制,广泛深入地宣传专利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专利技术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

二、健全企业专利管理制度
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为了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作用,各级科技、知识产权(专利)和经济管理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贸委《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精神,引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健全专利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专利管理水平。把企业的专利指标和管理水平作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技术创新工作业绩的考评内容之一。市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行业协会应建立专利工作专门机构,制定专利管理制度,明确专职或兼职的专利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企业应聘请常年专利顾问,开展以专利为目标的技术创新活动。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专题数据库,开展专利产品开发战略研究。有关部门应指导和帮助成立专利工作协会、专利顾问工作者协会等社会团体组织,开展企业的专利工作。企业和科技人员在研究开发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要牢固树立专利法制思想,自觉遵守和运用专利制度,重视专利文献检索,及时申请国内外专利,有效地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三、鼓励开发和申请专利

发明创造是技术创新的第一环节,激发企业和科技人员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对推动技术创新、提高专利技术的档次和水平至关重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时,应首先支持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特别是发明专利技术的转化、应用和产业化项目。属高新技术的,要优先推荐省、国家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已实施的发明专利可以直接参加市科技进步奖评审和推荐省科技进步奖评审。科技人员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权的情况应当作为其业绩考核和职称评定、专业拔尖人才选拔的主要依据之一,对有突出贡献的,在评定技术职称时可破格晋升。市科技三项经费每年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支持,主要资助市区单位和个人的专利申请和专利实施,以及全市知识产权(专利)制度的宣传、人才的培训和专利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奖励。各县(市)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设立专利专项基金,鼓励发明创造。

四、切实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政策,支持专利技术有偿转让或作价入股,切实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应建立专利利益分配和奖励制度,专利权所有单位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技术的,应从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专利权所有单位每年可从实施专利所取得的新增税后留利中提取不低于10%(属高新技术的专利不低于20%)的比例,作为发明人、设计人和成果转化主要实施者的报酬。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可在该技术股份中提取不低于20%的比例,划给发明人、设计人。

五、加强专利服务工作
为加强我市专利代理、专利执法、专利资产评估、专利许可贸易等方面的专门人才的培养,提高业务素质,专利申请量较多的县(市、区)应设立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知识产权(专利)管理机构或职能部门。要建立和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平等竞争的专利中介服务组织或机构,开展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专利申请代理、专利检索、技术转让、咨询、培训、诉讼等中介服务工作,提高知识产权(专利权)保护和管理的社会化服务水平。规范和加强专利技术贸易、合同管理和认定登记工作。当事人签订专利许可合同,应向专利管理部门登记,专利技术的转让和许可实施,要严格执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合法、公平、诚信、互利、有偿的原则,明确约定有关知识产权归属、使用以及利益分配等事项,合同各方必须严格履行责任。进一步完善专利信息网点,建立市专利管理信息系统,为开展专利工作做好服务。

六、加大专利执法力度
各级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及时有效地处理专利纠纷,坚决查处和制裁专利侵权行为。公安、工商、质量监督、海关、版权等行政执法部门应积极支持和协助知识产权(专利)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共同为技术创新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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