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二十五大类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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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类商品主要包括服装、鞋、帽等。该类商品较为简单,不再赘述,仅在上表列出代表性的商品。值得一提的是,2501类似群的“服装250045”商品不但与2501类似群的所有商品类似,更与2502-2505类似群的所有商品类似,可谓是不折不扣的第二十五类的“超级商品”。另外,2513类似群的单一商品之间是不类似的,如“十字褡250035”与“婚纱C250028”、“服装绶带250070”与“十字褡250035”都不判定为类似商品。
结合此类商品的审查实践,申请该类别商标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是在此类商品上“GEAR”(译为衣着、服装)、“JEANS”(译为牛仔风格、休闲风格)、“STYLE”(译为风格、样式)、“SPORTS”(译为有关运动的)等英文词汇被认为是缺乏显著性的。因此“MKE GEAR”与“MKE”、“YOPK JEANS”与“YOPK”、“yoursstyle”与“yours”等一般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是在此类商品的商标上“屋”、“轩”、“坊”、“堂”等表示场所的汉字,一般会被判定为与原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例如“芬立屋”与“芬立”、“方莱”与“方莱轩”、“奇米”与“奇米堂”等。
三是在此类商品的商标上加“秀”、“风”、“宝”、“圣”等修饰性词汇,可能会与原商标判定近似。例如“丰茂秀”与“丰茂”、“琴兰”与“琴兰风”、“圣马费”与“马费”等,在此类商品上一般会被判定为近似商标。
四是在此类商品上对某些知名商标是从严保护的商标。例如“耐克”商标,一般只要非在先已注册权利人申请的含有“耐克”文字的基本都会驳回。又如“阿迪达斯”与“ADIDAS”及图商标、“PUMA”及图形商标、“DUNHILL”商标、“花花公子”及图形商标等,都作为知名商标在审查中被重点保护。以“鳄鱼”及图商标为例,基本文字中带“鳄”的都会被引证驳回,图形有张开的大嘴和尾巴的,都按鳄鱼图形驳回。”
第25类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员建议:
1、“GERA”、“JEANS”、“STYLE”、“SPORTS”等英文词汇缺显。
2、商标包含表示场所的汉字,一般会与原商标判为近似。
3、商标加“秀、风、宝、圣”等修饰性词汇,可与原商标判为近似。
4、避让知名商标,本类别对知名商标从严保护。如,含有“阿迪达斯”、“PUMA”、“鳄鱼”、“花花公子”、“DUNHILL”的商标,一般都会被驳回。含有“鳄鱼”、“鳄”的文字和图形都会被驳回。 (本文来源:漫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者:温海星;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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