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知识产权 > 商标注册代理 > 正文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八大类解读

资政知识产权 0


第八类商品主要包括各种行业的手工用具和器械,尤其是贵重金属制刀、叉和勺餐具、电动剃刀和理发推子(手工具)等。此类商品数量不多、概念明确,类似判定相对简单,上表中已将核心商品列出。值得申请人注意的是本类商品中的部分交叉检索内容,如0801类似群“磨石(手工具)”商品与0742类似群“磨石(机器部件)”类似;0801类似群各种砂轮与0742类似群“砂轮(机器部件)”商品类似等,本文不再赘述。



此类商品的商标申请数量不多且在审查中并无需要特别注意之处,因此,仅在此列出部分知名度较高的商标,希望申请人能避免申请与之近似的商标,如吉列公司注册的“GILLETTE”与“吉列”商标、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张小泉”及图形商标、阳江十八子厨业有限公司注册的“阳江十八子”及图形商标、瑞士维氏股份公司注册的“VICTORINOX”、“维氏”及盾形图形商标等。



第8类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员建议:

避让知名度较高的商标。 (本文来源:漫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者:温海星;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