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第一大类解读
资政知识产权
第一类商品主要包括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的化学品,包括用于制造属于其它类别的产品的化学制品等。该类涵盖了大量商品,申请人在申请时经常会感觉该类商品数量极多,分类复杂,有无从下手之感。笔者将该类中涵盖范围较广(有利于节约申请费用、扩大保护范围)、具有典型性(方便查询、理解)的商品进行了简单的提炼(下文中其他类别的商品与服务也如此)。
举例来讲,在0104类似群中含有大量的商品, 该类似群又分为二十段,每段之间的商品如无特别说明(详见《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中该群类似群的注释)并不近似,因此笔者选出了每段中有代表性、涵盖范围较广的商品选出列入表中。申请人在申请时可以重点关注这些商品。如申请人要在砷酸、硝酸、碳酸、盐酸、铬酸等商品上申请商标,其实并不需要将这些商品一一罗列申请,而可以只申请一个将其全部涵盖的“酸010014”商品就足够了。这就节约了至少四个商品的申请数量用于申请其他第一类的商品。根据笔者的经验,在申请第一类商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问题:
一是不要仅将由普通字体的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商标申请注册。由于化工行业通常以字母加数字的形式表示商品型号、代号,此类商标可依《商标法》相关条款,“以该商标易使消费者认为是表示本商品型号、代号的标志,不易将其作为商标认读,缺乏显著特征,不具备商标识别作用”为由驳回,例如标准字体的“SD36”、“GL3”等。
二是在该类商品中,不要申请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用途的商标。例如,第一类商品中的0105与0109类似群商品,为用于农业、园艺、林业的化学品、化学制剂及肥料等。有的申请人申请“麦粒多肥料”、“壮根”等商标,直接表示了商品的使用作物、使用部位及使用效果等,导致被驳回。
三是申请中注意避让知名度较高、在审查中从严判定的部分知名度较高、经常被模仿抄袭的商标。在第一类商品中,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美国杜邦公司、美国嘉吉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工业化学品、化肥等产品都较为知名,审查中对与其近似商标的判定标准也较为严格。例如使用在“化肥”类商品上的商标完整包含“嘉吉”的,如“嘉吉××”或“××嘉吉”等,一般都会与美国嘉吉有限公司的“嘉吉”商标判近似。
第1类商标注册申请审查员建议:
1、避让知名度较高、在审查中从严判定的部分知名度较高、经常被模仿抄袭的商标。例如使用在“化肥”类商品上的商标完成包含“嘉吉”的,如“嘉吉XX”、“XX嘉吉”等,一般都会与美国嘉吉有限公司的“嘉吉”商标判近似。
2、不要仅将由普通字体的英文字母和数字组成的商标申请注册,例如:SD36、GL3等。 (本文来源:漫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者:温海星;单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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